涉九龍灣連儂牆拳毆義工13次 的士司機認罪囚5個月2星期
發布時間: 2019/10/25 17:24
46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7月在九龍灣連儂牆撕走告示貼保護貼,再拳毆打義工13次,早前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被告今(25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示威事件而收入減少,犯案出於一時衝動。裁判官判刑時,指被告連番對事主施襲,斥被告不應將事主當作洩憤對象,判監5個月兩星期。
被告黃堅海(46歲)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。案情指,2019年7月11日凌晨時份,被告用膳後途經牛頭角道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,見到該處貼有與政見有關的告示貼,被告受到內容刺激,便用手撕開告示貼上的保護貼。
在場其他人士目睹被告行為,約15人圍住被告並阻止被告撕紙,期間被告用右拳打向李姓事主左臉,使李跌倒在地上。其後,在場人士包圍被告,試圖阻止被告離開,被告再用雙拳打向麥姓事主臉部共13次,使麥跌倒在地上。警誡下,被告稱他當時喝了很多酒,犯案出於一時衝動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任職的士司機,生意因近日的示威抗爭活動而減少近3成。案發時,被告看到隧道內有很多人,令他聯想到工作時示威者堵路的情況,因而在情緒激動下犯案,辯方指被告當時被人包圍。
裁判官質疑包圍期間,其他人是否與被告有身體接觸,遂要求播放案發時的錄影片段作參考。裁判官指出,被告在雙方無衝突嘅情況下向李揮出第一拳,其後又對麥的頭部多次施襲,期間無任何人對被告施以武力,而被告即使在麥不支倒地後,仍不顧在場人士勸阻,繼續對麥施襲。
裁判官判刑時,指案件情節嚴重,事主無嚴重傷勢實屬萬幸,指被告即使受酒精影響,亦不應任意地把事主當成洩憤對象,被告應要承擔法律後果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,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及兩星期,即時入獄。
記者:王仁昌